甘土建会[2007] 9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0日~20日。
二、登记工作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派人到学会集中办理。登记范围为本单位2007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第五注册期)、注册结构工程师(均含退休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注册建筑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两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累计40学时。注册结构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三年)应完成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累计60学时。
四、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登记内容:
1、建筑必修课:《景观园林规划与设计》,40学时;(第五注册期)
2、结构必修课:《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60学时;(第四注册期 )注:结构注册人员也可按国家规定的注册时间在注册当年登记。
3、建筑、结构选修课:
(1)根据注册人员持有的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代培机构)开具的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证明;
(2)由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及备案的技术培训、专业技术讲座、学术报告等;
(3)继续教育登记证中规定的论文等内容。
五、登记地点: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人:裴根喜 王 维
联系电话:0931-8474669 8470726
电子邮箱:gstmxh@gstmxh.com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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