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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通知

 

 

 

甘土建会[2008]5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08年11月1日~30日。
    二、登记工作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派人到学会集中办理。登记范围为本单位2008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第六注册期)、注册结构工程师(均含离退休再注册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注册建筑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两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累计40学时。
    2、注册结构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三年)应完成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累计60学时。
    四、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登记内容
    1、建筑必修课:《绿色建筑》,40学时;(第六注册期)
    2、结构必修课:《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60学时;注:结构注册人员也可按国家规定的注册时间在注册当年登记。
    3、建筑、结构选修课
    (1)根据注册人员持有的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代培机构)开具的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证明;
    (2)由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及备案的技术培训、专业技术讲座、学术报告等;
    (3)继续教育登记证中规定的论文等内容。
    4、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中在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的组织下奔赴灾区,无偿为灾区提供应急评估鉴定、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的注册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相当于完成本注册期继续教育选修课全部课时,即:注册建筑师40学时,注册结构工程师60学时。办理登记时可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证明进行登记。
    五、登记地点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人:裴根喜
    联系电话:0931-8474669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