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实施继续教育并进行课时登记,是国家为做好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制度。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是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备案的我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代培机构,根据国家对执业注册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受省建设厅委托,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及学时登记工作。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规定:凡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两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40学时。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原则上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印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必修课原则上两年(一个注册期)举办一次,其内容、课时及考核要求由国家统一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学会具体负责培训、考核和登记工作,对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必修课学时登记手续。
三、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到学会关于举办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的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参加学习的注册人员名单(包括仍需要注册的离退休人员),并组织本单位注册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注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向学会出具书面证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日后办理补课、补考及有关手续。
四、继续教育选修课时可在一个注册期内(两年)累积完成40学时,课时计算及有关要求如下:
1、在继续教育代培单位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技术培训应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持有效证明登记)。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沦为一篇(第一作者)相当于10个学时(按论文登记)。
3、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技术译著15万字以上相当于40学时(按出版物登记)。
4、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阅卷一次,学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国家有关证明登记)。
5、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题初审或终审会一次,学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国家有关证明登记)。
6、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技术培训,学时按会议有效时间计算(持有效证明登记)。
7、参加省内省级以上协会、学会举办的规模不少于50人的学术年会,学时按会议有效时间计算(持省土木建筑学会学时证明登记)。
五、《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再次注册的依据之一,由学会负责统一发放和填写登记,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记录栏目中签注各类事项;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书》,不得涂改、转借,如有遗失,必须由持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后方可补办。
六、为规范和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自2004年1月1日起,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时,须持有国家或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继续教育课时证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七、定于每年11月1日 ― 30日,为学会集中办理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时间(变更注册人员随时办理);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经办人员,届时持学会颁发或认可的有关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到学会统一办理本单位本年度注册期满注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学时登记手续。今后每年不再另行通知。
望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与学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以确保执业注册人员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