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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01 0

各相关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9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工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查重率超出的论文均不作为业绩使用)。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的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作相关文件、兰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6〕108 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兰州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执行;初级职称认定按照《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甘土建会〔2024〕41号)执行。

二、申报对象

1.在兰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与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关系,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驻兰有关企业在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方式参加评审。

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通过本社会化评委会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涉嫌违纪违法立案调查、刑事处罚期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审核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全部业务统一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交的,由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一)筹备及账号开设:各用人单位可向我会申请开通职称申报账户;存量申报单位账户开展动态核验。各申报单位完成内部征求意见、推荐评议、内部公示,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二)个人网上申报: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申报人员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完整、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漏报、错报、业绩上传不全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成果取得时间须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专业技术总年限、现职称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按照“随来随审、即收即核”的方式,对申报人提交资料、业绩材料真实性及推荐程序合规性开展审核,完成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向上提交。10月20日后不再接收新申报材料。初审阶段,姓名、身份证号不得修改,其余申报信息可补充完善。

(四)评委会复审:10月21日至11月20日,我单位对各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阶段,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职称层级、资格有效范围、评审类别共6项信息锁定,不允许修改,其余信息可修改完善。

(五)评委会评议、结果公示及发文发证:本年度评审严格执行甘肃省、兰州市人社部门时限要求,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评委会评议工作。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将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对外公示评议结果。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及证书。

提示: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通过本系统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兰州市人社局联合审核相关规定,由我单位推送至对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学历专业和材料

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所学专业须对口或相近相似。专业不对口的按破格申报。

建筑学仅限在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

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留存单位备查。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系统“个人学习经历”模块输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点击“同步学信网”,系统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信息;

2.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佐证材料;

6.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除毕业证外,还需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人须在岗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根据《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对工程师能力条件标准的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不作为个人业绩,但必须提供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1至4项中至少一项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工作业绩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不予受理。

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业人员,须同时上传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不需提供低一级职称证书。

(三)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取得上一级任职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年度考核量化情况表等)上传至“年度考核情况”模块。

(四)继续教育材料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中专学历需提交连续5年继续教育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连续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五)业绩成果

1. 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且发表在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类等相关专业期刊。知网未收录的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 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不接收外部自行打印的查重报告单

2. 课题(项目)材料。提供的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及批复文件、合同、负责人任命文件、涉及项目资金的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 其他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将参加的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上传项目技术资料的关键信息(页),能准确反映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规模和本人的工作岗位等。例如: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合同书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说明、造价汇总)等;质量安全监督委派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合同书和检测报告等。测报告等,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参与工程项目主要时间节点等内容的技术资料。

4.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

)在职状态

所有申报人员应通过核实社保信息确认与申报单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申报人须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5年内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截止申报当月)。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注册运营的各类企业可申请适当放宽社保缴纳时限,但须由注册地人社部门商兰州市人社局确定,本评委会不自行放宽社保条件。

申报材料中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保缴纳记录不符的情形,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落实第一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核验学历、社保、劳动合同、业绩成果等原件,做好内部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网上推荐上报。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经核查申报推荐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予通过。

(二)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各用人单位应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抽取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我单位统一受理并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资料完善。所有需退回修改完善的资料,按规定退回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各申报单位应按照修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充,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31-7750132、7753087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6年8月31日

甘土建会【2026】12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20260830.pdf